注册企业的流程如下:
1、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的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符合条件的,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