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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1 01:34:53

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理指改变了以往处罚超出经营范围的原则,不对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只是规定如果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相应变更登记,否则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给予1至10万罚款。

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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