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