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卷走了动迁款,当事人可以找动迁组。承租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如承租人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