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危房有补偿,其补偿包括:
1、房屋价值补偿,其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