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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1 01:53:15

设立居住权应该满足的条件有: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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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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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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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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