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杀人罪后个人财产不是就被没收了。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有规定行为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其财产会被没收。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后个人财产不没收,但是应当赔偿死者家属。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判处刑罚。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个人财产,其处理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果个人财产被用于作案工具,则依法可没收;如果抢劫等财产犯罪中的杀人,或既有杀人又有财产类犯罪,则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如果单纯的杀人,法院不会没收。被害方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判定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后,罪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除非是故意杀人以后,劫取受害人的财物的,否则,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物一般不会冻结,归案后,除非法律有规定没收财产的,否则,一般不会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一般只针对经济犯罪或者涉及经济的犯罪,如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
法律分析
归案后会不会没收个人财物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的首要对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以主刑,不足以体现它与普通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在量刑上反映出它比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比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的犯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处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其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
1.如果财产被用于作案工具,系其个人的,则依法可没收;
2、如果抢劫等财产犯罪中的杀人,或既有杀人又有财产类犯罪,则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
3.如果单纯的杀人,法院不会没收。但被害方会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则法院根据事实、证据会决定是否赔偿被害方,赔偿多少。
4.属于杀人犯的个人财产扣除债务(包括因犯罪引起的民事赔偿和罚金)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