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帮信罪还能办理银行卡,但行为人五年内不能在涉事银行办理银行卡。根据法律规定,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年内不可以在涉事银行办卡,其他银行看其具体规定。对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也就是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可以办。失信人凭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工资卡。年满16周岁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银行卡,但是一般不予开通网上银行。未满16周岁的需要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银行卡,证件一般使用户口本。对于那些已经被法院纳入信用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也是可以办理工资卡的,但由于失信被执行人早已经进入了黑名单中,会因此受到很多方面的行为限制。比如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法院会按照既定的规定,提取一部分的工资。
一张银行卡涉案冻结!其他银行卡正常使用!可以办理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吗?
亲,您好!可以的
我工行卡涉案冻结!现在需要去农行办理新卡!可以?
什么案子
收到黑钱了!异地公安冻结!
只冻结了一张工行二类卡!一类卡还可以正常使用
那如果说没有来通知告诉你说不让办任何的银行卡,没有惩戒你的话是可以的
那就可以办,只能说你那张银行卡暂时用不了了,有可能钱也要不回来了。但是呢其他的银行可以正常还款,可正常使用,也可以正常办理的
不能,涉及这类问题肯定不能撒,都已经禁止5年了那就熬吧,做错了总要付出代价的,不然惩戒就没有起到作用,当然这期间如果真要用就最好用父母家人的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银行卡,因为已经有不良记录,尤其是像国家四大行都是实时联网的。
五年内不可以在涉事银行办卡,其他银行看其具体规定。 对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也就是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如您(贵单位)被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您(贵单位)在我行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得在我行新开立账户。按照监管要求,惩戒期满后,如您(贵单位)在我行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我行将严格审核您(贵单位)的申请。
拓展资料:
因为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银行卡被全部冻结,办银行储蓄卡肯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办理信用卡就有问题,建议尽快处理逾期款项,毕竟逾期影响的是自己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商业性市场行为的收购、出售、出租,用新的2021单独标准来看,出借行为仍然沿用2019年帮信罪司法解释规定的同一标准。
【拓展资料】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可以看出,提供银行卡等构成帮信罪的情形,在最新的电信诈骗司法意见中似乎忽略了一种行为。就是“出借”个人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实际上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行为。
但2021年最新的电信诈骗司法意见第七条却没有提“出借”行为,只提到“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等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嫌帮信罪的“帮助行为”。
第一,一直都有出借银行卡或者支付账号被定罪的案例。
类似的案例此前也的确发生过,比如新闻报道的潜江一男子因出借支付宝账号被判刑(帮信罪),广州六名00后出借银行账户给跑分平台从而定性为帮信罪。(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出借行为不管是否获利、是否拿工资,都构成犯罪,因为帮信罪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之所以把“收购、出售、出租”行为纳入帮助行为,是因为这些被提供的账户和卡都可能被用作支付结算或者宣传推广的工具,如果被利用为网络犯罪活动服务,提供者就可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提供行为肯定就包括了收购、出售、出租等行为,收购行为(就是帮犯罪分子购买,或者作为卖方出售或者出租给犯罪分子)。如果一个人将自己持有的或者他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其他类支付账户借给网络犯罪分子暂时使用,那当然也属于一种积极的提供帮助行为,因为本质上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并没有区别,因此这种出借行为本身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当罚性。
因此,201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本身都可以对于这一种出借账户的帮助行为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