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宅基地不能分两户。宅基地的划分是有规划的,不能任意分割。两户同时申请同一宅基地存在争议的,由村委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其中的一户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