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才有宅基地。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才享有的一项物权,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出让给本集体成员,若该块土地因国家征收而产生补偿款的,当然归属于现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