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状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交法庭。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提交时间,但是把反诉条款安排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间,说明是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提出反诉,并提交反诉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状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首先你需要将法院给的诉讼材料看一遍,注意法院给双方的举证期限,并注意在举证期限内将反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提交法院。
法院的开庭传票上,原则上会有受理法院名称、案号、开庭时间和地点,主审法官及联系电话。可以根据传票上的信息,向受理法院邮寄反诉状及证据。
建议在邮寄之前,与审理法官或者书记员,电话联系一下,确认相关信息及你的反诉主张。
当庭反诉可以当庭交反诉状。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受理与否,决定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当庭提交反诉状,法律规定反诉状只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就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分析】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的诉讼请求。反诉状应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被告方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反诉状,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后,符合条件的就必须予以处理。将反诉状提交给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接待的工作人员并不是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而是由法院指定的。立案庭只负责案件的立案,如果公民或者单位将诉讼材料交到立案庭后,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受理,出具受理文书,然后依照法院案件分配的程序,将案件分配给有审判资格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