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除包办、买卖婚姻外,比较常见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因各种原因和目的违背当事人意志,干涉、阻挠当事人的婚姻。例如: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改嫁,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
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可以到法院起诉。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法律分析:子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如果父母再婚的,由亲生子女承担赡养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老年人再婚易产生财产纠纷。
老人再婚会涉及赡养、财产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是很多子女都很在意的,怕牵扯到自己父母的财产,怕承担责任。
2、容易产生家庭纠纷,
毕竟不是小时候什么都不懂,在让家里进来一个人来生活难免会有些不自在,而且住在一起难免会发生家庭琐事产生摩擦,这样会给老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3、容易由于子女关系产生影响
,一般中老年人再婚是很少会在生育了,通常老人再婚对于子女之间的关系处理非常重要,若处理不当,不仅子女和自己的新老伴会产生矛盾,纠纷,甚至还会使老年人再婚走向破灭。
老人再婚,应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办法?
因为都是老人了,双方都会有自己的孩子。两位老人在一起后,赡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各种身体机能的下降,在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再婚老年夫妇的互助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妇强。照顾老人的义务应该更多地落在子女身上。
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与父母的配偶没有感情基础,很难建立和谐的关系。一些子女推卸责任,不愿意继续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而且老人身体不好,平时生病住院。这笔费用如何处理,婚前要和双方孩子约定。《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再婚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财产问题:签物业协议。具体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再婚后生活、医疗、子女关系等财产返还房屋。这是再婚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是对双方子女的约定。
立遗嘱。对于老年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双方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对于再婚老人形成的已婚夫妇共同财产,双方子女有权相互继承。所以为了让双方子女产生矛盾,可以先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分配。
故意监护。有意监护是指老年人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人作为其监护人,照顾其生活,处分其财产和权利。
进行财产信托。如果再婚老人家庭有很多资产,为了避免再婚后的纠纷,可以进行财产信托。委托人交付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权益等。)向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我国《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 夫妻财产 规定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 结婚 就变为双方共有。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 婚姻法 》以后,夫妻的 婚前财产 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 遗嘱 ,子女仍有 财产继承 权。《民法典》延续该规定。 二、关于老年人再婚财产的三个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1、是否需要进行 婚前财产公证 ? 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稳定 家庭关系 和财产关系,预防 婚姻纠纷 ,促进社会安定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2、是否需要进行 遗嘱公证 ? 遗嘱公证应 再婚 前进行 再婚后老人彼此之间拥有合法的 继承权 ,如果不立遗嘱,老人的身后的财产将由子女子与配偶均分。因此,大多数再婚的老人会选择在再婚前对自己的财产用遗嘱公证的方式进行处置。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的继承进行相应的处置。即只能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指定。
3、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 身份证 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 证人 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老人再婚,应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需不需要领结婚证
由于中老年人再婚的目的在于陪伴和帮扶,而一旦领取结婚证之后,就会遭遇一些财产分配难点。而一些问题一般会关乎到彼此之间子女的利益,因此也会受到子女的遏制。领取结婚证之后,双方在婚后的薪资收入(养老金或者其他薪资收入),都能被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时候盈利相对较高的一方的子女,可能会有提议。
还比如领取结婚证之后,产生一方去世的情况,那作为合法的二婚另一半,一定会具有一定的遗产分割,那也是去世一方的子女们所不愿接受的。有时候,你无法想象到孤寡老人有多么的孤单寂寞,不管儿女多孝顺,怎样也不可能一直陪在身边,甚至很多儿女根本就不会关心老人的热冷,老人心灵深处的无依无靠不言而喻。
我老公的外公就是这样一位无依无靠的老人。前些年离婚,一个儿子对她漠不关心,另一个小孩烦恼经济水平全是有心无力,大女儿又有自己的孙辈要顾。外公只能在另外两个女儿家轮流住,可女儿也有工作和家庭要忙,关心也很少,这种流通性且孤单的日常日常生活一个人确实难熬。因而中老年人再婚的大多数没有领结婚证的愿望,关键因素就是怕过不长久。从真实情况而言,他们不领结婚证或者对的,他们也不需要法律法规的维护,会过到一起就过,过不了一块就散,并没恩仇,也不需要分割财产。
倘若要知道一方的以后财产的话,那办结婚证是好点点,事实上,想开了,人是光着来到这个世上,应该还是光着离开这个世界。好好的活着能享受的好好享受。这种为财产而活得人实际上活得很累,管好自己,舒服本身,不必为子女霸物件才算是胸怀坦荡得人。人要活得头脑清醒。年龄大了,能吃再吃,能玩陪你玩,一天到晚想来想去,越想越闷,越想使用期限越低,嘻嘻哈哈,开开心心,反而坚固耐用。办结婚证不单单是多一个“红本子”,除了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外,还是夫妻维持关系的一个强有力公路桥梁,否则只靠感情和社会公德维持的关系是很脆弱的,禁不住雨打风吹,在任何困难和矛盾面前都不堪一击。
老人再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如果形成了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具有法定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没有法定义务,但从尊重老人和关爱老人(特别是再婚父母没有其它子女可依托的情况下)角度考虑,应当从道义上给予必要的扶养或扶助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房产继承顺序和比例都是会先尊重意思自治,然后按照法律规定。首先会考虑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当事人的自由意思优先。如果没有遗嘱,依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房屋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进行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退房产税的办理流程:
1、开具发票。签定购房合同并分期支付房款的,需要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进而确定购房日期。
2、携带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办理人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财务部申请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在有效期内办理退税手续。办理人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税费到账。房产税流程走完后办理人需到当地的交易核心办理退税登记。办理退税登记后,税费通常会在20个工作日到账,办理人等待到账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