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前述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重整、改制等方式均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