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具体有: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是以其他方式处置股权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对实际出资人进行赔偿,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