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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质证

发布时间:2023-01-19 10:06:08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质证具体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要质证吗?

不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从以上发条可以看出法院是中立的第三方,并非原告、被告地位,也不是第三人。法院是质证的组织者和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者,不可能接受当事人的质证的。如果发现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只有主动撤回的。

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证据可否质证

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法院调查 证据 可否质证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同法院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辩驳。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的确发现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存在问题,就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期限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应该是视 证据种类 的不同而定,一般都是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 代理 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 行政 诉讼 证据提供规则 (1)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法 第34条第1款规定了法院的此项权力,法院若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自然有权要求其提供。当然,法院并非一定要等待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完证据才能审理案件,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当事人,只能面对不利的诉讼后果。 (2)被告履行 举证责任 的最终截止期限为在 一审 庭审结束前。 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如此明确地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两个条款中可以作此推论。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 答辩状 ,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法院在进行有关的处理时,当事人使用证据是自己权益维护的重要基础,也是法院进行安检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具有时效性以及真实性,所以有关的部门在进行案件的处理时,可以质证,而且质证也是程序上的必须。

法院调查笔录是否需要质证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应当如实作证,如果确实不能出庭的,需法院准许。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却拒绝作证的,应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拘留处罚。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202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注重发挥当事人在程序中的作用脊历,在证明责任上,主要以当事人提供证据为主。若当事人不能完成举证,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法院,在庭审中对于证据的调查、收集和提出,并不主动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案件涉及的证据进行辨析,决定是否采纳为定案依据。

若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是基于中立位置进行的。若是证据本身就是法院调查、收集和提出的,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很难保证中立性。同时当事人也有顾虑,即质疑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正常的质证。质疑审判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是不是在质疑审判机关。而审唯则判机关对案件的结果又具备强大的影响力,当事人会有所顾忌。这也是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对此,最高院的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进行了专门樱山搜的规定。

向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需要经过质证吗?

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事故,对于一些事故我们请求赔偿的话一般情况都是需要有 司法鉴定 的。因为司法鉴定的原因就是为了更准确的得到我们所受到的伤害然后更准确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向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需要经过质证吗? 一、向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需要经过质证吗?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采纳的 证据 均需要原被告双方质证。司法鉴定产生的结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用,因此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均需双方当事人质证进行确认。

1、质证程序的启动 司法鉴定人 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质证

2、出庭通知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3、出庭 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这也可以称之为资格审查程序。首先,审判人员传司法鉴定人到庭随后,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情况再后,审判长告知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出庭质证 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 公诉人 、 辩护人 、当事人、 代理 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5、核对笔录 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鉴定人对质证笔录应仔细阅读,如果没有错误,即可签名。如有错误,提请法官改正笔录。笔录改正后,再签名。 二、如何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68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 律师 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向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需要经过质证吗 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的,是我们国家法律中明文规定了的。对于司法鉴定最好就是让双方都知道,因为这样才会更好的进行在司法鉴定之后的程序。我们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是要更深一步的进行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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