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文件有:
1、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学历及技术等相关证明;
3、抵质押物权属材料及估价文件;
4、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5、职业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7、《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申请表》。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