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是:
1.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进行谈判。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