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欠条能否做为证据需要根据以下方面判断:
一、借条虽已经被撕毁,但是关键部分仍然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可以证明;
二、举证责任的承担和转移,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拥有完整的证据链;
三、诉讼中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形需要判断是否具有高度盖然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