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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1 04:11:03

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责任是: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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