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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21 04:23:08

干股成立的要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无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几种情形

1、外部赠与,即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或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附条件赠与;

3、前提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几种情形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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