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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04:39:36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经债权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合法财物,以物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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