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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效力

发布时间:2023-04-21 04:46:29

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是无效的,因为该民事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民事行为无效:

(一)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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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虚假的意思表示;

(四)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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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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