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21 04:50:3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

(一)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出方案;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

(二)订立合并合同,明确方案执行人;

(三)债权债务的清理;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

(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本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