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遵守的义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和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考验期及义务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 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首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
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2、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3、个人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
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所以,如果犯罪分子有以上违规行为,即会被撤销缓刑,并被执行原判刑罚。对于有新罪和漏罪的,还可能重新确定刑事处罚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话,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指对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制度。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后不会限制人身自由,但要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监督,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切不可再犯新罪。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两个月至一年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一至五年。那么缓刑期间都要做什么?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发生应当撤销缓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