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的区别是: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权利人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