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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找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3-01-19 11:26:49

法院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受诉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请求启动监督程序,也可以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请求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法院不立案找哪个部门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不立案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法院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拨打司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差返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肆兄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虚雹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不立案找哪个部门

法官不给立案去哪里投诉

可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后,向上级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院不立案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真的是可以立案但是法院又不予立案的话,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室或监察员管辖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及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第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室或监察员管辖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老拖着不给处理投诉哪个部门呢

法院受理的案件一直拖着不给处理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所提出的问题不归法院管辖,应由其他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2、所提出的问题由该法院管辖,但由于接待人员不熟悉业务、怕麻烦等原因而不收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法院不立案找哪个部门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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