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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怎么变更

发布时间:2023-04-21 05:25:31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委托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资料包括:《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动产抵押登记怎么变更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动产抵押登记怎么变更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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