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可以判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体现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认定无罪。
法律分析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每个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是法律事先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但该原则的四项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刑罚科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行法定的基本含义是: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它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既有改革意义的思想渊源,更有现实意义的思想基础,既有形式的一面,也有实质的一面。
一、认为罪行法定原则就是法律对犯罪和刑罚有明文规定而不论内容的观点,表达了罪行法定原则形式的侧面,表达了法官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有其合理性。罪行法定原则的现代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来制定刑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刑法一经制定,便由司法机关适用,适用过程也是实现人民意志的过程。如果不是这样,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完全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就违背了民主主义原则。当然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形式侧面的法律主义。由于刑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司法机关不能随意解释刑法。司法机关的任务是忠实的执行法律,而不是评价或篡改法律,这反映了形式法治的要求。
二、但是不关心刑法规定内容的观点本身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实质性要求,具有不合理的方面。不关心刑法内容的观点,会导致在罪行法定原则之下容忍两种不合理的情况:
一是法律本身规定不明确,用语含糊;二是制定具有干涉性和残酷性的刑法,即“恶法亦法”的情况。罪行法定的现代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这两个思想基础也决定了罪行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因为刑法的内容是人民决定的,故立法机关不得制定违反人民意志的法律。最容易违反人民意志的,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和制定摧残人民的“恶法”,所以罪行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刑法规定的明确性,要求刑法规定的内容不能含混,必须具体明确,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预测,避免司法机关任意扩大处罚范围,违背人民意志。二是刑法规定内容的适当性,要求刑法的处罚必须适当和公平,避免立法者过度侵犯国民自由,从而促使其建立公正、平等的刑罚体系,反对恶法亦法。总之,实质侧面是为了是罪行法定成为尊重个人自由,实现社会公平,不仅限制司法权而且限制立法权的原则,是为了实现实质的法治。
三、结论认为罪行法定原则就是法律对犯罪和刑罚有明文规定,而不论内容的观点是片面的,仅反映了罪行法定的形式侧面,而脱离了实质方面的要求。对罪行法定原则的理解,必须建立在现代思想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解释,使其既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又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
这个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由两个基本方面组成,其一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其二是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是正确的。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有二个方面的要求: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