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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1 05:49:32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为了合伙企业的债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清偿,理应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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