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融券的发行条件有: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