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者不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相互相成,相互促进的。每个公民都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了义务应该享受权利,为享受权利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枚硬币的两面, 不刀”相互依存。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在法治国家中,不存在只享受权利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的主体。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股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来自于其先前取得权利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辩证统一。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
(2)一律平等。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地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力和义务平等。
2、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3、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互赢。
实际上,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辩证统一。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不允许一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承担义务,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或者多承担义务少享受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厚此薄彼。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互赢。从表面上看,法律权利表现为“需要”“获得”“占有”等属性,似乎只对权利人有利;法律义务表现为“必须”“给予”“付出”等属性,似乎只对义务人不利。但实际上,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因此,不能简单机械静止地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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