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有: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三、可强制执行;
四、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