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多收电费的处理如下: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进行协商,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时,业主可以邀请居委会帮助协调或者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价格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