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给付行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
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
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精神产品。也称精神财富与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这种客体一般情况下发生于债。比如说合同的标的就是行为,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之后,要相互履行约定的义务,而此种履行义务的行为其实就是合同的标的。这就行为与行为结果是不同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具体如下: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通常情况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被叫作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是把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除此之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另外,某些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法律客体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