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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9 12:03:18

法律规定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指既可以为单位所触犯,也可以为自然人所触犯的犯罪行为。与之相对的是纯正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

法律规定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罪犯不是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

法律规定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3、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有的时候受害者要追究的 侵权行为 的主体就是属于单位的,但是受害者一般情况下思想境界不会提高到对 单位犯罪 这么高的认知度的,因为一直单位犯罪在我国的 刑法 当中就是属于比较复杂的一个研究课题的,单纯针对单位犯罪还有一种叫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在单位犯罪的认识都有限的情况下人们更加不了解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是什么?一、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是什么?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 票据诈骗罪 、 信用证诈骗罪 ,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1、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根本区别是,纯正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犯罪,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可以由单纯的不作为构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为形式实施的不作为构成犯罪。

2、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 法规 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拒不解救被拐卖、 绑架 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即为有法定职责而对职责不作为,不行使解救行为的犯罪。

3、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即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也可能由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负有监护责任的婴幼儿父母,将婴幼儿置于危险境地,导致其死亡的,则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的 故意杀人罪 。

二、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单位犯罪颁布了大量的解释、批复。这些司法解释对统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理论支撑,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 归纳起来,这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违法所得 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第2条规定意图通过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惩治真正的犯罪人。但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是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不是消灭法人的主体资格。在单位犯罪的场合,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然具备受责的前提。可见,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区别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不具有合理性。 而以设立单位的目的是否是进行违法犯罪,或者以单位的主要活动是否是实施违法犯罪作为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标准,也极不具有可操作性。上述第3条规定为自然人犯罪设置了“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这一要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又重拾了立法机关所舍弃的“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这一单位犯罪成立要件。 最高司法机关之所以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煞费苦心,与刑法对单位成员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设置不同的法定刑有着莫大的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由于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犯罪的惩治力度通常比单位犯罪要强一些。因此,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撕开蒙在个人脸上的单位面纱,还他一个自然人犯罪的本来面目,有利于惩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认识不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 主犯 、 从犯 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 刑罚 。” 还得结合着具体的案例才能够更好消化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因为该 罪名 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同时刑法当中也把该罪名列入了单位犯罪的范围当中的,这种犯罪行为就属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而纯正的单位犯罪的性质就只能够是单位,不包括自然人的。

法律规定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能构成为单位犯罪

单位一定要通过合理的途径在市场当中和其他同一类型的企业去公平竞争的,因为我们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做法所谋取的利润其实都是属于非法利益的,为了满足单位的非法利益而付出的代价是非常的大的,不过,法律制度当中要严格的区分 单位犯罪 和个人犯罪,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能构成为单位犯罪?一、我国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能构成为单位犯罪?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违法所得 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 刑法 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 单位行贿罪 中,因 行贿 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 行贿罪 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 经营范围 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相信大家如果仔细的阅读过上文当中给大家整理的资料以后,对于我国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能构成为单位犯罪这个问题就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了。简而言之,以个人的名义,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而实施的犯罪都不属于单位犯罪,而且有些人实际上就是自己犯罪的同时利用了单位,给单位的形象也带来了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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