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的救济如下:
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由开发商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根本违约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