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而行使抗辩权。保证人抗辩权的行使取决于主合同的情况和具体的担保方式。一般情况下,它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或销售合同后的质押担保,即贷款合同和销售合同,我们称之为主合同,质押担保合同为自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