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绑死刑犯的方式是正常押解。根据法律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能用绳子绑死刑犯。死刑犯押赴刑场前,一般都卸下镣铐,换用警绳或一般麻绳按执行绳(一种捆绑方法)捆绑。用警绳把死刑犯捆绑的方式叫做死刑捆绑术。是司法警察行使执行死刑权力的重要技能。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在影视剧中或现实里,我们经常会看见,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法警都会为其卸下手铐与脚镣 ,然后,手法娴熟用麻绳将死刑犯五花大绑捆起来押上刑车……法警为何不让死刑犯带著手铐脚镣受死,而要“多此一举”将死刑犯五花大绑押赴刑场呢?这里面其实打有讲究。
死刑犯行刑时要五花大绑
捆尸绳听说过吗,绳之以法知道吗,就是这么来的,传统的一些东西其实沿用到今天,其实是有原因的,不戴手铐脚镣,是因为脚镣是不能打开只能磨掉,执行完了还要磨掉拿下来不方便,所以提前使用绳子代替,不需要回收,同样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甚至让死刑犯完全不能有多余的反抗挣扎动作 。
手铐脚镣是松的,如果死刑犯扭动身子是比较容易的,挣扎起来还是很麻烦的事情,换做绳子捆得紧紧的超过捆粽子,死刑犯在行刑过程中连剧烈挣扎的机会都没有,不会出现那种非常激烈的反抗,加上两边各有一名武警按著,踩著跪地上的犯人双腿,犯人根本没有挣扎的力气,也就不会闹出幺蛾子。
这种方法其实是延续了古代的做法,并不是现代人发明的,这种捆绑方法用了几千年,一直在不断的进步改变,但是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代替,绳子既能绑死死刑犯,避免挣扎,同时还起到了捆绑尸体的作用,这些在行刑当中的意义非常重要。
绳之以法的来源就是死刑犯人的捆绑,正常执行完之后,基本上都不愿意过多的去折腾,身上捆绑绳子也就会和尸体一起处理掉,不需要回收,同时在传统文化当中还代表著能困住灵魂,不让出来祸害其他人的说法,既然能存在几千年一直延续不断,说明了这种方法的确有著独到的作用。
为什么不用手铐简单点
首先,法警对死刑犯的五花大绑可不是随便捆的,它有个专业术语叫做“绳刑”。这种绳刑捆绑术是法警必备专业技能和具体要求。通过绳刑能有效控制住死刑犯的肩膀与手臂,限制他上半身的活动 能有效防止死刑犯逃跑,以及攻击他人行为的发生。为了防止死刑犯临死前说一些反动口号,或者“喊冤叫屈”,五花大绑的麻绳会离死刑犯的脖子很近,既能做到不限制死刑犯的呼吸 ,又不能让他发出声音,这真的需要很大技巧,只有训练过法警有素才能做到。
死刑犯上半身被结结实实捆绑后,下半身也会用麻绳将腿裤扎紧,而且用的是一根麻绳。这样做两个目的。一是限制死刑犯活动空间,让他只能迈著小步走路,能有效防止死刑犯做出狗急跳墙的事。二是防止死刑犯大小便失禁,污物顺著裤腿留下来。别看很多死刑犯都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一旦死亡降临到他们头上,都会吓得大小便失禁。
至于为何不让死刑犯带著手铐脚镣受死,这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达到手铐脚镣重复利用的目的。众所周知,中国人对死者身上的东西非常忌讳,如果让死刑犯带著手铐脚镣受刑,法警出于忌讳,是不会再从死刑犯的尸体上卸下手铐脚镣的,这不仅是一种极大浪费,也让后来处理尸体变得更加困难。
如果,监狱其他重刑犯知道自己带的手铐脚镣,是从死人身上卸下来的,也会给他们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而让死刑犯五花大绑受刑,法警只需将绳子剪断。然后,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把死刑犯的尸体抬上汽车,拉到火葬场火化即可。
所以绳子的作用比手铐好用多了。执行死刑前,被执行人会被五花大绑。随后被检查有没有疏漏。检查完毕以后。准备枪毙。绳之以法这个词不知道和最后的五花大绑有没有关系!最后。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触犯法律。
对于犯罪的人,总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制裁,在其中,对于十恶不赦的囚犯将会处以死刑。而对于死刑犯呢,大多数都采取枪决的形式,这样可以减少囚犯的痛苦,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做法。可观看过执行枪决的人可能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要对死刑犯“五花大绑”?“绳之以法”还是另有其因?
用警绳把死刑犯捆绑的方式叫做死刑捆绑术。是司法警察行使执行死刑权力的重要技能。这其中有三点缘由。
一:束手脚:防止乱跑乱动。
它通过捆绑死刑犯的肩膀、手臂和双手来限制死刑犯上半身的活动,有一端绳子是活的,可以用手拉住这一端,很轻松的就能牵住死刑犯防止其逃脱。也可以在这一端挂上“某某某,某某犯”的白布,便于示众(历史残留原因)和核对尸体。
上半身的捆绑有利于防止死刑犯的逃脱、攻击等危害行为,性质恶劣的死刑犯还要给其戴上头套,防止其咬人,可能还有不让法警记住死刑犯的脸的作用。捆绑住上半身,死刑犯临行时跪下也很方便,不会随意活动。死刑犯的双脚也用一根警绳牵制住,只留有其能小步走路的空间。警绳是一次性的,会和死刑犯一起上路,这样节约了用别的戒具的成本。
二:避讳。
使用绳子来困住死刑犯而不是用手铐脚镣铐住双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谁是摆脱了手铐等刑具,在以后使用时不吉利的寓意。因为往往死刑犯带过的手铐在之后基本都不会在使用了,以上只是人们在表面上的一些看法,其实更深层次的讲,之所以用绳子将死刑犯捆住,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一种寓意。就是代表着绳之以法的意思,便民法律即是正义。
三:防止大小便失禁。
人在脑后中枪死亡的一刹那,肛门的肌肉也立刻同时失去控制,人肠子里的屎都会立马泄到裤子里,无论男女死刑犯都是
这种状况,这就是死刑犯为什么都在腿上绑绳子,是为了防止屎尿顺着裤脚流下来泄一地,其实,就是为了殡仪馆方便处理尸体。
法律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能被人们示意践踏,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所以,“五花大绑”也有一点原因就是寓意绳之以法吧!
以上属于小编的见解,如有错误,还请指出,望多多保函。
所谓的“死刑犯”在看守所通常被称之为重刑犯。也就是说这类犯罪嫌疑人求生的几率几乎是渺茫的,走向生命的最后终结也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脚镣”则改用麻绳替代
当一名重刑犯人(死刑犯)被押解到“看守所”的那一刻首先在第一时间就是为其佩戴上戒具“脚镣”脚镣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然后被投入到“监号”与普通犯人共同“羁押”统一进行管理并无任何特殊待遇可言。这也就充分的说明看似“穷凶极恶”的歹徒当戴上“脚镣”的那一刻起无论他(她)当初是多么的嚣张,但刑罚这条“铁律”才是真正的融炉。只有此时此刻置身在高墙电网之下他(她)们才能切身的体验到“自由”之可贵。
当上一级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当法院的工作人员宣读完终审裁定书的同时并为被执行人解除手铐并用麻绳反绑双臂,继而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解除所佩戴的“脚镣”则改用麻绳替代。
铁刑具会换成麻绳的原因
死刑犯押送刑场前,要将脚镣手铐去掉用法绳五花大绑才押往刑场,其目的是防止死囚逃跑便于执法者挟持和死囚的体面。主要是为了“死刑”犯被执行之后的麻烦。因为“脚镣”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若被执行完之后去掉是很麻烦的一项工作。因为改用为麻绳就方便了许多。这就是铁戒具改为麻绳的主要原因。
常言道绳之以法,就是说犯法者将被依法惩处,如果情节严重罪不可赦、那么就会被执行死刑。死刑犯上路,就会被执法人员五花大绑,具体的是双手双胳膊腰裆和双腿;这样绑著方便行刑的扶持著死囚,防止他害怕摔倒或逃跑。
由于刑场一般都是在郊外,道路崎岖不平,罪犯趟著脚镣也不方便,走起路来慢慢吞吞的,影响执行效力。在被执行时,由于上半身被绳子捆绑的很结实,以便于执行的顺利进行,不会出现手舞足蹈的现象。在执行完毕后,会迅速拉往殡仪馆火化,带著麻绳火化也就简单了,省去了再给死尸卸械具的步骤了。
为什么要用绳索绑住死刑犯腰裆大腿呢
因为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未免害怕。人一旦害怕屎尿可能就夹不住了,这样用法绳梱紧死刑犯的腰部裆部(可能垫纸巾)和大腿,可防止他因害怕而流屎流尿、给他以最后的体面。方便行刑后处理尸体的工作人员工作。
搬动死刑犯尸体上车下车运到火葬场,让他们的善后工作稍干净点,送死刑犯的最后一程。我们人在社会生活要知敬畏。敬畏天地良心和法律,不要因自己的一己之私便不知天高地厚;去触犯法律的威严,那样会自行走上绝路而被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