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问原告和被告的方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原告与被告互相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审理
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
辩论顺序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二、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
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百度百科-法庭辩论
肯定是先问原告了。
庭审程序:
1、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
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2、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3、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5、审判长宣布: 法庭调查开始。
6、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向法庭宣读起诉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二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应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三审判长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原被告双方分别举证。
7、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
8、 当庭调解,这是离婚必经的程序。同意的,就调解。有一方不同意的,程序继续。
9、择时宣判或当庭宣判。
朋友,请你不要为参加庭审时而感到紧张哈。你作为原告,在开庭时,你所要讲的是宣读你的起诉状,在诉状中你已经将你的诉求完全的表明得十分清楚了。需要你讲话的是,法官会征求你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你不同意,那么就等到法官过些时候的判决书的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