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按照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顺序确定,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