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租,已经合法占有承租房屋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数个承租人均为合法占有该租赁房屋,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数个承租人既没有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获得租赁权。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