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依法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