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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责及其适用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3-01-19 12:17:31

法定免责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其适用的情形主要是当出现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定免责及其适用是什么呢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承运人免责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合同责任的免责条件既包括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也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

【法律分析】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试论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的免责条件和方式?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

法定免责及其适用是什么呢

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这种免责的理由是违法者在归责之间已经超前履行了第二性义务。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扩展资料:

归责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

法定免责及其适用是什么呢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从一则案例看保证人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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