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多收电费可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