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于侵占绿地的行为有管理的义务。物业应当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不改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