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是出租人及时收取租金的依据。租金的支付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尽量约定明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