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定期存单,办理质押贷款的办法:以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定期存单作质押;或者以第三人的存单作质押。如果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能向其发放贷款。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