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与显名股东承担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