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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申请上诉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9 12:46:36

二审申请上诉条件包括具备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具体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二审申请上诉条件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提起二审的条件

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审不服怎样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民事诉讼二审后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已经就是终审程序,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申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申诉不可能影响案件的执行,即你在申诉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判决书上规定你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二、民事诉讼二审后可以申请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审申请上诉条件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三、再审的相关规定

作为当事人,如果不服民事诉讼二审的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理由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二审申请上诉条件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另外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及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判决的规定

当事人上诉二审的条件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服一审裁定的,必须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必须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上诉状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各地人民法院均委托原审法院代收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本条是关于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依该规定,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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