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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民间借贷举证责任转换

发布时间:2023-04-21 07:37:40

民间借贷中的举证责任转换是指一般情形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举证;但是如果另一方主张相反的事实或者辩驳于己不利的事实的,则由另一方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怎么理解民间借贷举证责任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怎么理解民间借贷举证责任转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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